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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3:
有的居民在公共绿地上围出近20平方米的院子,有的业主搭建简易架子,种上蔬菜——
“圈地”改院无人管
“可开院子”成卖点
有的一楼业主圈占了楼后一片大面积公共绿地,改成了“私家院落”;有的一楼业主用竹竿搭建起简易葡萄架,或是种植西红柿、茄子……这是记者7月13日在西海岸新区阳光海岸小区42号、43号楼看到的现状。
梁女士已在阳光海岸小区居住了十多年,近日,她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小区部分一楼住户圈占公共绿地改建成“私家院落”,42、43号楼问题尤其严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阳光海岸小区2005年整体建成。42、43号楼位于小区西侧,楼后的大面积绿地被一楼住户使用围挡圈占成了“私人花园”。记者在现场看到,42号楼1单元东户居民使用篱笆和绿植在自家楼后围出近20平方米的院子,并对地面进行了硬化,里面放置了花盆、晾衣架等杂物。在西户居民圈占的院子中,原有绿植已被全部移除,留下了黄土地裸露在外。43号楼一层的6户居民只有一户没有圈占绿地,其窗下还能看到原有的草坪,其他几户在打造私人院落方面则是“别出心裁 ”:一家业主用竹竿搭起了简易葡萄架,院子里摆着烧烤炉、长凳;另一家业主三面安装不锈钢围栏改成“小院”,种上了西红柿、茄子、黄瓜等。
据梁女士介绍,小区建成初期,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保存完好、绿化率高,整个小区环境既美观又和谐。“后来,一些业主开始圈占公共绿地种花、种菜,尤其是42号楼的业主,竟然圈出了近20平方米的院子。”梁女士介绍,此前她和几位邻居向物业多次反映过绿地被圈的问题,物业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仅能口头劝阻。
“房产证上没有这些院子,都是后期业主自己圈占的。”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有些业主圈占了绿地,并以此为卖点,提高房子的销售价格,“买了二手房的人就认定自己的房子带院,此后清理起来就更费劲了。”
记者在某二手房交易平台上搜索该小区房屋信息时看到,一些房屋中介将“可开院子”作为卖点进行销售。
公共绿地不容“自留”
一个规划完整的小区,绿化覆盖率是一条“硬”指标。多个省市规定,小区绿化面积不应低于土地面积的30%。《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小区绿地被圈占改为“自留地”,势必会带来绿化面积的减少、小区品质的退化。
从小区的“成长史”看,交付之时往往是违规者“圈占”想法跃跃欲试之始,若执法不硬气,违规者就会我行我素,进而明目张胆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法规的严肃性被消解,“流水式执法”的负效应也日益凸显。
在采访中,记者已看到这种负效应:公共绿地被圈,居民投诉,执法人员探查现场,围栏被拆,蔬菜被清理;执法人员离开后,公共绿地再次被圈……整治工作陷入了“圈、拆、再圈、再拆”的怪圈。
圈占绿地为何难“破圈”?原因种种。从执法者的角度,确有难言之隐,比如说,一些处罚标准已不符合当下的现实情况等,但是,如果将圈占绿地难“破圈”的问题仅仅归因于此,其结果只能是让违规现象积重难返。
居民把家园搞出特色和向往田园的想法可以理解,一些栽花补绿、养护绿植的公益之举,应该被点赞和鼓励,但是“圈”为己有,甚至改为堆放杂物、种植蔬菜的“私家院落”,则是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的违规之举。
公共绿地不容“自留”!当前,我市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整治圈占绿地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的一道治理难题。期待相关各方同心协力,清理存量、刹住增量,从严从重执法,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公共绿地的原貌,并建立长效整治机制,维护个人与集体的合法权益,让圈占的公共绿地恢复公共属性。(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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