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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公安曝光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3 小时前
标题: 青岛公安曝光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例

近期,多人因违反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在即墨区金口镇西里村桥附近巡逻时,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黄岛区泊里镇自己家中仓库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平度市同和街道某商铺中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2日,胶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5年12月份以来,在胶州市里岔镇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纪某某在外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回青岛市黄岛区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2026年1月16日,平度市公安局接举报线索,平度市新河镇艾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6年1月28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州市胶莱街道某集市上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青岛市禁燃禁放区域

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前款所列场所,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布的禁放区如下:

崂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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