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每个乡镇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应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
《条例》明确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同时明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招投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