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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顾客用餐后食物中毒 青岛粥全粥到只赔医药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0-6-12 10:53
标题: 顾客用餐后食物中毒 青岛粥全粥到只赔医药费
6月6日,孙先生曾在粥全粥道一家门店吃饭,用餐结束不久,孙先生出现四肢发麻,浑身乏力并伴随着眩晕呕吐现象,通过医生对身体状况的一系列检测,被确诊为为食物中毒。事情发生后,粥全粥到告诉信网,对方称已赔付了孙先生医药费,共计1200元。

用餐完身体严重不适

“6月6日,我在粥全粥到吃的午餐,身体就出现严重不适,最后叫救护车把我拉到医院。”孙先生告诉信网,当天与妻子一起在粥全粥到用餐,共点了四份菜品,分别是干炸里脊、炒土豆丝、一碗米饭及一碗米粥,共计花费53元,用餐完毕以后,就驾车离开。到下午4点时,在驾驶过程中出现四肢发麻,浑身乏力并伴随着眩晕呕吐现象,随即停车后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医生对孙先生身体状况进行一系列检测后,被确诊为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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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当事人)

孙先生表示,他在治疗期间的医护费用就达1127.23元,这当中还不算他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和其他的康复费用。孙先生称,因为事发突然并没有对菜品进行采集检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急诊门诊的郭玉岩医生。“通过对孙先生的既往史了解及体格检查,初步诊断为由于食物中毒而引发的急性肠胃炎。”郭玉岩医生表示,食物中毒属于临床常见的消化内科疾病,发病常常与食用变质或者过期食物有关,就孙先生点的菜品属于家常菜,不会发生食物相克,初步判断是食材本身出现问题。

餐饮店:仅仅赔付医药费

孙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对方赔付医药费时,强制要求上交在医院的原件诊断材料,并让他签署和解书,若孙先生不签署就拒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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