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海洋,是青岛最鲜明的城市底色与核心优势。肩负经略海洋、向海图强的使命,青岛正全力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
2024年,青岛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5513.2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仅次于上海、天津,稳居全国第三位,为海洋经济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青岛海洋经济的潜能,推动海洋科技、人才的全方位发展。
以立法锚定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向 作为山东省首部聚焦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涵盖7章55条,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五大维度构建系统性框架,以法治力量为青岛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现代海洋中心城市筑牢根基。 为将海洋经济发展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纳入年度重点立法计划提请审议项目。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吸纳人大代表、科研机构、涉海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让立法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条例》的核心特点是将“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扩大开放提升城市影响力”“人海和谐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大理念贯穿始终,实现了立法与国家重大战略、青岛“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的深度衔接,为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双轮驱动筑牢海洋经济发展根基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也是《条例》的重点规范内容。《条例》第二章专门设置15条条款,从“规划引领”与“产业布局”两方面入手,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提供清晰路径。

在规划引领层面,《条例》明确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全域联动、资源融通”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精准划定海洋功能分区,同时前瞻布局潜在开发区域,明确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与程序,确保产业发展有章可循。在产业布局层面,《条例》围绕青岛“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对4个优势产业、4个新兴产业、2个未来产业分别明确发展方向、责任部门及具体措施,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持续塑强青岛海洋经济的产业竞争力。 2024年1-7月,青岛总投资2400亿元的170个海洋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256.96亿元,产业发展的“加速度”背后,离不开科技创新的强力支撑。《条例》第三章聚焦海洋科技创新,从“强长板”与“补短板”两个维度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一方面,依托青岛科研资源优势,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源头创新与自主创新,全力打造海洋科技创新策源地;另一方面,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痛点,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与联合服务机制,支持建设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培育发展海洋技术市场,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以“海”为媒开放合作 探索建立新机制 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守住“绿色”底线。《条例》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海洋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灾害防控等全链条:在资源保护上,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在灾害防控上,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提升海域综合治理能力。 以“海”为媒,开放合作是青岛海洋经济的鲜明特色。《条例》从国际、国内、省内三个层面搭建开放合作框架,助力青岛打造现代海洋合作示范城市,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为破解区域合作壁垒,探索建立海洋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考核、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让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的发展格局落地见效。 作为山东省首部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条例》的诞生不仅是青岛系统性经略海洋的制度成果,更为全省海洋经济立法提供了“青岛样本”。未来,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青岛将进一步激活海洋资源优势,加速向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迈进,为海洋强国、强省建设注入更强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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