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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拒绝依照判决提高违约金 清华园小区业主有房难收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皮皮虾    时间: 2017-12-8 13:28
标题: 开发商拒绝依照判决提高违约金 清华园小区业主有房难收
      距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年多,青岛西海岸新区清华园小区的业主终于在2017年10月底陆续接到了交房通知。可在交房现场,业主却因违约金数额的问题难以收房。“想要拿钥匙,开发商不按照法院判决赔偿,得同意他们的赔偿标准,要不然连新房子的门都进不了。”信网了解到,清华园小区的30多名业主曾就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低为由将开发商青岛鸿升领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领航”)告上法庭,最后业主胜诉,但违约金拿不了现金,只能抵扣物业费。

清华园交房违约金却不按法院判决的执行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王先生于2015年购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清华园的一套住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6年10月28日。但开发商鸿升领航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业主收房,直到2017年10月27日王先生才收到了收房通知书。

      “因为延期交房的事,不少业主都跟开发商打了官司,最终的审判结果也是业主胜诉,我以为这次交房会很顺利,没想到开发商又出了幺蛾子。”王先生告诉信网,在他与鸿升领航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延期交房的日违约金是总房款的万分之0.1,这个标准显然不能弥补因为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所以在法院在审理后,要求开发商按照总房款万分之1的标准支付日违约金,最终也是胜诉了。“鸿升领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但是在二审开庭之前,鸿升领航又突然撤诉了。”

      然而在交房现场,王先生在领取新房钥匙前,被要求签下另一份赔偿协议,协议内容却与判决书不一样:“判决书里的违约金是万分之1,现在开发商只按照万分之0.5计算,整整少了一半。”王先生当场就提出了异议,但交房现场的工作人员直接答复“不签就领不了钥匙”。

      信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确实有多名业主因延期交房违约金一事起诉开发商鸿升领航,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与王先生所说一致,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由合同中的万分之0.1提高至万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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