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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辞职时被违规收取违约金? 青岛17中:没接到文件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0-6-24 10:16
标题: 辞职时被违规收取违约金? 青岛17中:没接到文件通知
考上研究生是好事,可考上研究生的同时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市民王女士向信网反映,2004年她通过应聘进入了青岛第17中学工作,2005年又考上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在向学校提出辞职时被收取了1.5万元违约金。时隔多年后,王女士发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一份文件,学校不应该收取这笔违约金。信网就此事联系到青岛第17中学办公室,负责人称:“我们是根据上级规定收取的违约金。”

离职时交了1.5万元违约金  15年后想要回

2004年7月王女士通过应聘进入了青岛第17中学工作,工作期间担任高一语文老师兼班主任的职务。2005年王女士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考入北京语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要求王女士在2005年5月底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校。可就当王女士跟青岛17中提出离职时,王女士被告知要支付1.5万元违约金。

原来,王女士在应聘进入17中时与校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王女士属于单方面要求解约。对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合同也有明确规定,“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与乙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离职的,违约的一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离职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 %(一般为50%-100%),乘以未履行本合同的月数为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王女士的父亲告诉信网,当年自己家里实在是不富裕,但为了女儿的前途,全家还是四处借钱凑足了这笔钱,让女士把档案从17中交到了北京语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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