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次数: 14)
在网上引起争议的裁定书显示,“黄岛区法院在7月21日做出的(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错误,予以补正,并作出裁定,由判决被告“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到“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
裁定书显示,黄岛区法院(2020)鲁0211民初8429号民事判决书第3页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洁于本判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陈丽投资款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王洁负担。”应为“驳回原告陈丽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陈丽负担。”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针对这份裁定书,16日晚,黄岛区法院针对网传的错误补正裁定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