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7〕7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崂山所 ...
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7〕7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对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规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10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018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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