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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学杂费 青岛通济实验学校被警告

近日,青岛通济实验学校因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转学)”被即墨区教育体育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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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青岛通济实验学校违规收取学生“学杂费(转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改)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墨区教育体育局给予青岛通济实验学校警告处罚。
发表于 2021-4-21 1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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