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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不按规定落实扫描场所码,即墨七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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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即墨警方依法对7名不按规定扫描场所码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

王某经营某托管服务部时,不按规定落实员工及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姚某经营某快递驿站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韩某经营某拉面馆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安某经营某瑜伽跆拳道店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赵某经营某排骨米饭店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崔某经营某超市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林某经营某大众浴池时,不按规定落实顾客扫描使用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发表于 2022-9-26 09: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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