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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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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30日9时起,将市南区金湖街道金湖路16号甲,金湖街道金湖路9号8号楼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29日19时起,将市北区延安路街道聚仙路22号,阜新路街道重庆南路7号1号楼;即墨区通济街道流浩河一路169-1号至20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发表于 2022-11-30 10: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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