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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启动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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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调整系统、逐人核算,确保惠民政策迅速落地。有关待遇标准如下:


调整范围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我市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经测算,本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三项待遇调整惠及5007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发表于 2023-10-17 09: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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