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提升群众出行体验,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交通运输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现将4起交通枢纽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巡游车驾驶员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案 7月30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东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鲁BT8**1号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郑某离开车辆在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通道出入口处通过现场招揽方式与乘客搭讪,在确认乘客目的地为城阳区某车站后,带领乘客步行至安顺路与振华路交叉口北50米处的车辆停放地点欲驶往该地,构成“离开车辆兜揽乘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巡游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案 8月1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胡某某驾驶鲁BT8**0号巡游出租车在出租车专用通道外、禁止上客的区域拉乘1名乘客上车,欲送至城阳区某小区,构成“巡游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8月3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胡某某再次驾驶鲁BT8**0号巡游出租车在相同区域拉乘4名乘客上车,欲送至城阳区某酒店。执法部门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胡某某第二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网约车驾驶员巡游揽客案 8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青岛北站周边区域联合管理办公室对鲁BF09**5号网约车驾驶员孙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当日8时许,孙某某驾驶鲁BF09**5号网约车在青岛北站东广场拉载乘客到李沧区某酒店,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车费60元。孙某某不能提供该行程的网络预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8月10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田某某驾驶鲁BD10**5号非营运小客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从青岛北站西进站口处接2名乘客,欲送至崂山区某饭店。驾驶员田某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为该车辆派单的网约车平台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平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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