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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实施方案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五类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按下“加速键”
市行政审批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选取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城市危旧住房原拆原建、地下管线更新改造、老旧厂房盘活利用等城市更新类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优化城市更新审批流程,将项目代码作为改造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实行“一码运转”。同时,进一步简化用地和规划批准手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
《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改造方案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鼓励将老旧小区改造与雨污分流、垃圾分类、节能改造、智慧安防、充电桩等专项工程同步实施,支持将同一计划年度内、由同一建设单位建设的老旧小区打包立项,一次报批、分批实施。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对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可申请按楼院或片区等拆分标的方式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城市危旧住房原拆原建项目,简化施工许可办理要件,不涉及重新供地和土地权属、用地红线、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变化的,持原有用地批准手续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说明办理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分期办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证(或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证明)、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老旧厂房盘活利用项目,简化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项目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可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场主体的申请出具政策适用认定意见,无需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