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不打折?还有这几个条件要符合

  自2018年7月1日起,山东省公布实施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费等各项详细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4.jpg

  虽然规定了实施了马上五个月了,但是市民仍然对此持有疑问。城阳区市民购买的房子已经闲置了半年多了,但是最近在去交物业费的时候,却被告知,该房子不属于空置房,物业费不能打折,“我去申请物业费打折的时候,物业经理就告诉我说,空置房是指开发商竣工一年后,没有实际销售出去的房子。”

5.jpg

  对此,盛斌杰表示,《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物业费打折的实施范围是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如果市民符合该条件,就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过物业公司核实相关的条件以后,对居民的物业费进行打折。

发表于 2018-11-28 09: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该帖共收到 0 条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美图秀

    • 青岛多地开启“赏花+”模式 多元业态融合拉
    • 崂山区第一中学今秋招生 张星出任校长
    • 青岛供热季即将结束,注意这些事!
    • 注意!清明节到青岛市殡仪馆祭扫需预约!请
    • 清明节假期,青岛这些公交线路临时停运→

帖子地图|手机版|违法举报|法律顾问:山东文康(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 张宪立律师|小扑网 ( 鲁ICP备19052805号-2  

GMT+8, 2026-4-4 17:04 , Processed in 0.13203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8-202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