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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壳牌石油加油站被罚2万

近日,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被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罚款2万元。

2018年12月7日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十八部加油枪的气液比不符合国家标准。执法人员马上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调查,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青岛市环保局李沧分局对其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信网从网上未搜到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书院路加油站的相关联系方式,于是便联系到青岛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清楚,信网提出想联系该加油站工作人员,但对方表示并没有其电话。

发表于 2019-4-18 10: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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