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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中铁四局被罚5万

因承建工程中部分防护设施未达标,存在安全隐患,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被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5万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了解,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2019年检查中发现,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青岛市一项目中,施工作业层临边栏杆局部缺失,塔吊洞口临边栏杆及防护网缺失,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5万元。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会在核实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19-8-14 10: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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