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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曝光5家火灾隐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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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维护社会面消防安全形式稳定,青岛市消防救援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现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请各单位场所立即整改,对照自查。

1、青岛天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厂区2处室外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室内消火栓均设置在仓库外墙,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7(1)条(款)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仓库内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11)条(款)之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青岛中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商大厦)

存在隐患:

地上1层安全出口处疏散指示标志,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器线路未穿管敷设,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 4.3.1.2 条之规定。

3、青岛苏宁家电产业园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仓库内2处防火卷帘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仓库内部分消火栓被货物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

3.6#仓库、14#仓库2处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

4、雅戈尔泰泽(青岛)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室内消火栓稳压泵电气控制柜未通电,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仓库内存放的物品与照明灯、墙、柱的距离均不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1131-2014)6.8 条之规定。

5、青岛市市北区颐和源爱心护理院

存在隐患:

发现该单位二楼走廊中部、二楼北侧3个窗户安装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青岛市市北区颐和源爱心护理院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青岛消防)
发表于 昨天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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