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特别提醒: 1.为了 ...
![]()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特别提醒: 1.为了避免供用热双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本采暖季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用户,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将免费办理。 2.供热系统目前已经开始充水试压工作,请居民用户留意楼道内张贴的充水试压告知,家中留人,配合充水试压工作,避免出现漏水等问题。如出现漏水等现象请及时与热力公司联系进行维修。 (一)青岛市内三区及崂山区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能源集团:96556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96559 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5810404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 崂山区东亿供热:88903112 (二)青岛其他区(市)供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崂山区市政公用局:88997833 城阳区城管局燃管处:58770350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86160162 即墨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86658370 胶州市城建局公用事业处:82289208 平度市公用事业管理处:88319669 莱西市燃气管理处:874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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