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银行新一代系统上线出现差错,导致首封法院信息转换不成功,轮候查封的即墨法院在系统中成为首封法院,后即墨法院将账户资金扣划。此后,原首封法院青岛市南法院到银行扣划,导致建设银行为被查封账户垫付案款 ...
因建设银行新一代系统上线出现差错,导致首封法院信息转换不成功,轮候查封的即墨法院在系统中成为首封法院,后即墨法院将账户资金扣划。此后,原首封法院青岛市南法院到银行扣划,导致建设银行为被查封账户垫付案款193199.5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诉至法院,即墨区法院一审裁定涉案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予以驳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近日,建设银行这起“背锅案”引发关注。 2014年8月2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处开立的账户查封,该查封为首轮查封,后进行过续封。2015年4月24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将该账户查封,该查封为轮候查封。2015年9月28日,因建行新一代系统上线出现差错,导致首封法院信息转换不成功,轮候查封即墨法院在系统中成为首封法院。后即墨法院将账户资金扣划。2017年3月23日,青岛市南法院到银行扣划,导致建设银行为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垫付案款193199.54元。 此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向即墨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193199.54元及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即墨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164元,全部予以退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保全费162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负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不服即墨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代被上诉人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清偿了债务款项193199.54元,被上诉人青岛和兴工贸有限公司应否偿还该款项需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故一审法院应对上诉人的诉请进行实体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19)鲁0282民初2643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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