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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注重文物保护公布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2017-8-18 15:38| 发布者: 夏日V午茶| 评论: 0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崂山区人民政府公布印发了《关于公布崂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对塘子观、大士寺等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崂山区人民政府公布印发了《关于公布崂山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对塘子观、大士寺等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这是崂山区强化文物安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工程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崂山区文物遗存非常丰富,目前,全区共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含太清宫、太平宫、上清宫等11个道教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传承着崂山文明,讲述着崂山的故事,为崂山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研究提供了实物依据。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依法保护文物的关键。为高标准、高质量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文物部门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时间紧、任务重、点多线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崂山区旅游、规划、国土等有关单位,认真调研,实地踏勘,反复论证,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控制的前提下,兼顾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划定了4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高度,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实现文物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为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崂山区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下一步,崂山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拟对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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