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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全国首个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 有效提升资产规模 最大限度释放效能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将有效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规模,为后续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经营性存量资产、最大限度释放资产效能、赋能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办法》共9章58条,重点聚焦我市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底数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盘活路径不畅等核心难点与实操堵点,以“可落地、可操作、可量化”为导向,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晰管理流程、理顺落地路径。
《办法》构建起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管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结合青岛实际,进一步细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范围,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
《办法》将市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纳入管理范围,为资产的合理配置、科学管护、规范处置提供制度依据。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对外使用及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涉及跨级次无偿划转、注资或划转国有企业、转让等重大处置事项,应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既提升了常规处置业务的效率,又保障了重大处置事项的严谨合规。
《办法》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期存在的在建工程无法转资的难题,从实践层面探索建立了“建设单位转出在建工程——管护单位转增资产”的闭环管理路径,明确转资流程、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并相应地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有效破解行业转资难题,为资产价值核算、后续管护夯实基础。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推动政策实施,强化制度保障,会同主管部门指导市直各单位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着力实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双清”,全面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水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