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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一批次餐具抽检不合格

3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黄岛区22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生活家官厅生鲜超级市场(王秀梅)经营的番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生活家官厅生鲜超级市场(王秀梅)经营的番茄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王秀梅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王秀梅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番茄。
王秀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王秀梅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0〕720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黄岛区谷金源商店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黄岛区谷金源商店经营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0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谷金源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黄岛区谷金源商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韭菜。
黄岛区谷金源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黄岛区谷金源商店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0〕50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经营、标称内蒙古威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的塞外狼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经营、标称内蒙古威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的塞外狼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0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塞外狼酒。
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1〕74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通辽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筷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0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132020001-3)。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滋美快餐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使用的自消毒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使用的自消毒筷子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52202000102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逸枫刀削面馆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青岛市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使用的自消毒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市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使用的自消毒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BSS20201105001)。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宝山中心中学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162020001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岛大龙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使用的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使用的餐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162020009)。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伟莉东北特色骨头馆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使用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142020025)。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马晓飞餐饮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使用的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使用的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142020024)。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骨香诱惑排骨米饭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使用的成套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使用的成套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242020006)。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富海长沣酒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272020002)。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岛琅琊港净雅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黄岛区封家快餐店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封家快餐店使用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封家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黄岛区封家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黄岛区封家快餐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9242020005)。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封家快餐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杨全新油条摊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对杨全新油条摊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铝的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杨全新油条摊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杨全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杨全新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220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罚〔2021〕3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杨全新进行了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经营的馒头和火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经营的馒头和火烧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减轻处罚的情节,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给予罚款600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罚〔2021〕8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黄岛区佰润源快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佰润源快餐店经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0月3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对黄岛区佰润源快餐店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泊里二路大海旅社东进行现场调查,现该地址已于2020年10月19日注册为黄岛区泊里聚香园饭店(负责人:王海涛)。查询个体户登记档案,黄岛区佰润源快餐店已于2020年11月6日完成注销登记。且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黄岛区佰润源快餐店均未取得联系,因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不予立案。

黄岛区和宇老味道肉食店经营的土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和宇老味道肉食店经营的土猪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和宇老味道肉食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
黄岛区和宇老味道肉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出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抽检批次土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报告单,对涉案的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条件,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黄岛区和宇老味道肉食店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1〕145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黄岛区鑫中太海鲜城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鑫中太海鲜城采购用于经营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鑫中太海鲜城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同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
黄岛区鑫中太海鲜城采购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出供货商资质证明、检测报告和进货票据,对涉案的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条件,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黄岛区鑫中太海鲜城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1〕155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青岛恒盛泰达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经营的次普通白菜(小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采购用于经营的普通白菜(小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0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同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
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采购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报告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查处效果明显。且涉案违法货值金额较小,也没有店内员工反映因为食用该批次普通白菜(小油菜)制作的食品身体不适,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轻微较小。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项第(七)条3(2)结合案情综合判定,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罚〔2021〕215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黄岛区管玉拾餐馆积米崖店根据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中心中学使用的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中心中学使用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0年11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中心中学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经调查,2020年5月8日,当事人曾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被我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黄市监当罚9212020004),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0月12日当事人再次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罚。鉴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市黄岛区张家楼镇中心中学罚款人民币199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罚〔2021〕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要求,黄岛区张家楼镇中心中学进行了原因排查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发表于 2021-4-1 10: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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