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络社区反映称,青岛一家饭店将巴沙鱼冒充龙利鱼,而城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只让该商户将商品名称更正后了事。
4月9日,网友发帖举报,称自己在城阳区鲁邦风情街附近“一碗冒菜”餐厅吃过龙利鱼之后感觉味道不对,后又在该餐厅的隐蔽角落发现标有“巴沙鱼”字样的包装箱,怀疑该商户用巴沙鱼冒充龙利鱼,属于“挂羊头卖狗肉”行为。
之后,网友通过正规渠道向上反映,该商户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更改商品名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处罚。
处理结果:您好,来信收悉。经城阳区政府落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已到商家现场检查,该商家有营业执照,名称为:城阳区一*冒冒菜店,商家现场提供了所售鱼片的索证索票及外包装,确为巴沙鱼而非龙利鱼,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商家更改菜单上鱼片名称,商家认错态度良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告知其检查处理结果。
网友质疑,市场监管局的作用是什么?更改商品名称的处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户处以如此轻微的“处罚”,是否会纵容违法行为继续实施。
以假充真挂羊头卖狗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也难怪违法商户会铤而走险!难道是地方保护主义?呵呵呵! 百度了下巴沙鱼与龙利鱼的区别,看后真是胆战心惊!已经被国外禁止进口的产品在国内居然被违法商贩卖出如此高价?店内标价20一份充其量100克,换算后就是约100元一斤,以比进货价翻了20倍高价出售给不明所以的消费者,如此暴利连星级酒店也望尘莫及吧! 最让消费者感到不能理解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作用是什么?执法标准是什么?查处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如果这都不够不成处罚标准那么什么样的违法行为才能构成? 希望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给个说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这种处理方式合规合法吗!
在最新回应中,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是留言表示: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为87866315。
公开资料介绍,巴沙鱼和龙利鱼虽然相似,但实际有很大区别。龙利鱼的学名为舌鳎,又名舌头鱼,是一类非常优质的食用海水鱼,出肉率高、口感细腻无小刺,很受食客的喜爱。而巴沙鱼与龙利鱼不同,属于淡水鲇鱼的一种,相比龙利鱼,巴沙鱼容易养殖、出肉多,但营养价值远不如龙利鱼,导致它的价格也远低于龙利鱼。市场价格上,龙利鱼价格在50元/斤左右,而巴沙鱼只要10元/斤左右。因为两种鱼在脱皮加工之后外形极其相似,很难区分,所以会有商家将巴沙鱼冒充龙利鱼售卖。
之前,也有消费者购买到冒充龙利鱼的巴沙鱼的事件。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10月4日,原告钱先生在被告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购买“龙利鱼柳”。钱先生回家烹饪后食用,感觉鱼柳的味道和之前吃的不一样,怀疑有假,遂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后该局经调查认为,被告销售的“龙利鱼柳”产品实际为巴沙鱼柳,被告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钱先生向法院提起对该超市的民事诉讼,最后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原告钱先生十倍赔偿金10543.10元。
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有曾经判罚过的案例,相信网友举报的问题不难考证和处罚。那么此事后续会如何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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