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岛市市南区纪委监委对山东省北墅监狱第一监区原三级警长李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北墅监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冰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市南区监委已将李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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