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市民周先生的求助,家住即墨的周先生说11月24号,自己的大伯在养老院自杀了,回想起当天的情景,他觉得这件事和养老院有很大关系。
据周先生介绍,11月24号上午11点多,周先生父亲接到了养老院的电话,立即从城阳出发,大约一点到达以后,才发现人没了。周先生说:“养老院先通知老人找不到了,紧接着可能是1点左右,通知老人摔了,从一个地方跳下去了,然后磕的挺严重的,再后来我爸到了,发现人已经没了,当时打电话说跳下去的时候,其实人已经没了。”
据了解,去世的老人名叫周学启,今年76岁,没结过婚,无儿无女,2019年通过街道、村委和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签订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协议书。每月由村里出钱,供老人在福利中心生活。意外发生后,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和周先生的家属又写了一纸协议。协议里约定,院方先支付死者家属殡葬费,后续赔偿事宜等着后续定时间解决。周先生解释:“假如说赔偿多于当时殡葬费给了4万块钱,比如说定了6万,就再补2万,假如说低于的话,这个殡葬费也不要了,就这么个情况。”
周先生处理好老人的善后工作后,再去找社区福利中心,想协商赔偿一事,但是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表示这件事跟他们毫无关系。
从11点多接到通知到一点左右老人去世,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记者来到了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了解情况。在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记者并没有见到负责人,通过电话沟通对方表示,这件事现在由一位侯律师代为处理。
侯律师表示:“不是像他们说的那样,前段时间他生病,他们自己想着要去看病,结果他的侄子,还是谁说,先让他靠靠再说吧,也没去看,老人心情不好。我从养老院得到基本是这么一个情况,这可能是双方的话,有那么一个小的差别。”侯律师表示,老人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社区福利中心是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的护理。出事之前,老人心情不好,也是有原因的。
最终即墨区天海一元社区福利中心方面建议,周先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老人系自杀身亡,也就是说这件事与养老院无关,原则上养老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养老院,已经发现了老人,具有自杀倾向或者可能性,那么他就有一个临时性的、较高的照顾的义务,如果说他没有尽到临时性的较高的,这种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老人的身亡,那么他在这件事情上,也是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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