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今日起,青岛第三方教育评价新规执行

     市教育局11月29日印发《青岛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办法(暂行)》,规定了第三方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评价事项范围、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各方职责等,以此规范第三方机构教育评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皆参照该办法执行。该办法自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29日。

     办法指出,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与青岛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被评价方均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公司、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除具备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资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包括与委托项目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机构运转正常;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的事项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教育布局与资源配置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舆情,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以及需要评价的其他重要事项。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第三方机构教育评价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地开展。

发表于 2017-12-1 09: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该帖共收到 0 条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美图秀

    • 青岛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
    • “五一”假期期间,青岛这8条公交线路临时
    • 5月1日起,青岛市级产权型人才住房由按季度
    • “玩转五一·青岛宠你”五一假期青岛十大主
    • 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享乐主义、奢靡

帖子地图|手机版|违法举报|法律顾问:山东文康(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 张宪立律师|小扑网 ( 鲁ICP备19052805号-2  

GMT+8, 2024-5-6 08:41 , Processed in 0.11994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8-202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