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发放使用的重要提示。
按照《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43号)规定,青年人才使用购房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逾期未使用的购房券将自动作废。
因购房券申请审核工作需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请仍有申请意向人才,务必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前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ufang.qingdao.gov.cn/qnrcgfq/),点击“申请购房券”进行申领。我们将全力审核,加快发放,确保持券人才顺利购房。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532)82681116。(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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