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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消费者的一封信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现就相关规定及选购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对销售者的告知提醒

  (一)规范库存管理:2025年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

  (二)严格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确保销售合规: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四)严禁非法改装: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

  (五)保障消费权益: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提醒: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辆、违规改装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消费者的告知提醒

  (一)选择正规商家:建议前往品牌专卖店、大型商场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产品。

  (二)查看车辆资质:确认车辆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可验证证书真实性,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取得新国标认证资质。

  (三)拒绝改装车辆:请勿购买或使用任何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四)禁止擅自改装:严禁私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五)保留相关证据。应保留好购物凭证、产品照片、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备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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