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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人因违反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在即墨区金口镇西里村桥附近巡逻时,发现朱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对朱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岳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黄岛区泊里镇自己家中仓库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平度市同和街道某商铺中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2日,胶州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5年12月份以来,在胶州市里岔镇自己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纪某某在外市烟花爆竹销售点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回青岛市黄岛区进行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六 2026年1月16日,平度市公安局接举报线索,平度市新河镇艾某某在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七 2026年1月28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州市胶莱街道某集市上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青岛市禁燃禁放区域 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前款所列场所,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布的禁放区如下: 崂山区
范围为金家岭街道、中韩街道全域。 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发中心,沿峪川路(松岭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与李沧区、沙子口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北九水景区、华楼山景区。 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与李沧区、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东路)、九水东路(S396省道至崂峰路段)、崂峰路(九水东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崂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与金家岭、中韩街道交界区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巨峰景区。 王哥庄街道:王哥庄街道驻地(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太清景区、华严寺景区、仰口景区、二龙山景区。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城阳区 范围为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全域,夏庄街道部分区域(除山色峪8个村、南屋石老村址、少山、华阴(王沙路东侧)、王家曹村、冷家沙沟村、李家曹村、中曹村、辛家曹村、张家沙沟村、李家沙沟村、西石沟村、新民村、贾家营、郝家营、东宅子头、成平路以东铁骑山路以北以外区域),惜福镇街道部分区域(除棉花、书院、东葛、西葛、东铁、西铁、演礼、霞沟、科埠、傅家埠、超然、宫家村、青峰、纸房等14个社区以外区域),棘洪滩街道驻地、上马街道驻地片区和程哥庄片区,高新区核心产业区。 黄岛区 面向海洋的方向,以海岸线为边界,内陆区域以道路、河流、山川为边界,内含区域即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军民融合示范区“东方时尚”东侧海岸线开始沿顺时针方向→翠岛路(含“东方时尚”)→山川路→映山红路→石门寺路→滨海大道→海西路→大珠山南路→海西支路→海西路(含峡沟村、明月海洋科技园)→灵山湾路→玉泉路→东岳西路→菊花山路向东延伸至玉锦路→双凤山路→珠山北路→背儿山路→204国道(含郭家小庄、姜家洼子村)→石寨山路→凤凰山路(含王家河岩村、郑家河岩村)→背儿山路(含安口村、薛家岭村、水城村)→两河路→隆和水岸小区北侧规划路→凭海临风北侧在建路→凭海临风东侧在建路→东岳东路(含电影博物馆)→白果树河→胶州湾东路(含北高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开山口村、毛家山村、青岛小镇、朱戈庄村、高家台村等村庄和小区)→昆仑山南路(含富春江西路以南高家台村以东区域、八里庄村、台子沟村、杨家洼村、戴戈庄水库以东以北区域)→小珠山以东、以北(含西山子村、大南庄村)→疏港高速→团结路→云台山路→龙首山路→海岸线(洋河入海口)。 上述村庄含该村所属土地延伸到的所有区域;道路以外边缘路沿石为基准,河流以中线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