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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青岛源大环保科技被处罚

近日,信网获悉,因为青岛源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不实信息,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与市场竞争,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罚款。信网针对此事联系了青岛源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被罚款了一万元,但是却拒绝透露详情。

信网了解到,由于青岛源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宣传自己公司是“是同行中发展最快,产品最全的,服务销售网络最广的一家新兴高科技企业公司”,但是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过程中,该公司却提供不出相关的该说法的证明材料,所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信网于2018年2月2日登录该公司官方网站后发现,发现宣传内容“是同行中发展最快,产品最全的,服务销售网络最广的一家新兴高科技企业公司”已经被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一万元罚款。

对此,信网曾于2月2日上午致电青岛源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被处罚一事,但是详情却拒绝透露。

信网咨询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了解到,工作人员是在接到群众举报之后,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据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各个公司企业的违法行为,除了群众举报之外,主要是采取双随机抽检,“主要就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每月抽查多少家公司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18-2-5 10: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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