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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向12名实名举报人发放奖金共13875元

      23日,记者从青岛市安监局获悉,该局决定对12名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标准的实名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13875元。其中有2起举报事项属大额奖励,分别发放奖金5775元和2000元。

  2018年3月份,举报人通过电话反映青岛西海岸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接到该举报后,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立即组织专案督查部署会,成立由27人组成的专案督查组,分七个小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聘用的驾驶员有11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等5项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属实。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中3项违法行为立案并处罚款合计人民币38500元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联合修订印发监总财〔2018〕19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该举报人奖励5775元。

  2017年11月,市安全监管局微信“随手拍”有奖举报系统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即墨区某泡菜厂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经查属实,对该举报人奖励2000元。

  据了解,2018年一季度,青岛市12350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途径共受理各类举报及咨询450起,环比上升58.45%。其中市12345政务热线负责的12350举报电话受理334起、微信“随手拍”等网络举报61起、其他途径55起。

  ■背景 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最高可奖50万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上调至50万元。该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轻微、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至2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等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对于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查实亡人事故之外,同时有重伤的,每查实1人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发表于 2018-4-24 12: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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