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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东凯伴山蓝庭停车难 竟将绿地改车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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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只卖不租,不买车位车就不能停进小区,即墨区东凯伴山蓝庭的业主因为停车发愁。据业主介绍,小区内所有车位一律只卖不租,开发商还将部分绿地改成了地上停车位对外出售,这让业主们不能接受。

  近日,家住即墨区黄河三路东凯伴山蓝庭的业主王先生向城市信报记者反映称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没有车位,物业和开发商就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里,只能一直将车停在小区外面,不但不方便也很不放心。”王先生称开发商拿车位来卖他可以理解,但是地上车位也只卖不租这并不合理。

  在东凯伴山蓝庭内,记者看到小区有不少地上停车位,王先生称现在看到的不少车位的位置以前都是绿地。“这最边上的两个车位交房的时候就是没有的,都是绿化 ,后来开发商又改建成了地上停车位,现在都已经卖出去了,不光这个位置,小区还有其他车位是由绿地改建而成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地上停车位7万多元一个,地下停车位是10万元左右一个,而且开发商只给开具收据。业主们认为,小区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没有权力对外出售,擅自毁绿地改建停车位出售的行为更是没有任何道理。

  对于业主所说的不买车位车不能停进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只要登记就可进入,但停车应避免占用其他业主的私有车位。对此,记者联系到开发商青岛东凯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负责人最近在外地出差,但会向负责人反映,尽快给记者回电话。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记者查阅了相关条例,对于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我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过表述。在“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章节明确,“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物权法》中对此也有所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车位能否对外出售或者出租,物业办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是首先要确定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是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那开发商就无权出售,物业可进行管理和收费 ,但是收取的费用必须进行公示并用在小区的建设和服务上。(城市信报)

发表于 2018-10-30 09: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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