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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 青岛海达石墨被罚三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信网(0532-8089431)获悉,因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青岛海达石墨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海达石墨”)就被环保局罚款三万。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海达石墨成立于1998年12月11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刘戈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石墨露天开采(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石墨加工,货物进出口。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核实该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达石墨,该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该案,但是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该事具体细节并不清楚,须汇报后由专人进行答复,但是截至发稿,海达石墨未答复。期间,信网曾再次联系海达石墨,但是接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不在,无法作出答复。

发表于 2019-4-23 09: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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