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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 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

为进一步明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和权责 ,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内容可到青岛政务网、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查询),对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进行了政策调整: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主,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主的法律关系和权责。


新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明确将车辆产权、经营权等相关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强化了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建立车主自主选择机制和企业、车主双向选择机制,车主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模式,选择自主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其他许可条件;选择合作经营的,应当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合作经营。


此外,新政策坚持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健全考核标准,形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三方考核体系。强化退出机制,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讲。6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证件,公安、交通运输、审批、税务等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便捷办理。


巡游出租车经营关系政策调整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新政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正在进行中的出租汽车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发表于 2019-5-22 09: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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