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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失职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 《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安排部署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污染土壤保护、土壤污染源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六项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明确了所涉及的39个部门、单位和11个区(市)政府、管委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
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并稳中向好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不均匀性等特点,土壤污染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基础薄弱、任务艰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突出“控”、科学“治”。总的思路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污染担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全面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方案提出,总的目标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稳中向好。

任务:
“防、控、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工作人员介绍,土壤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是对未污染的和已经污染的土壤,分别提出保护、管控及修复治理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既严控增量,也管好存量,实现闭环管理,不留死角。方案从监测、管控、预防、监管、治理修复等方面,强调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方案提出,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获得地块尺度的土壤污染数据,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今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构建起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市)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开展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产粮区、蔬菜产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约76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673万亩不减少;实施保护性耕作160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300万亩。

      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明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要求。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落实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组织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石墨、印染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经评估认定下需修复治理的污染地块,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等用地。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根据土壤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依法严查和严厉打击向沿海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并严格落实。

     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党政机关等单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完成8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依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保障:
失职失责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土壤污染问题复杂,影响因素多,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案指出,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依法规范、促进、引导、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推进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力度,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加强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管,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政府适时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年度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都将追究责任。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发表于 2017-8-30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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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共收到 1 条回复!
希望不是只是说说哦
发表于 2017-8-30 16: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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