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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回应"女子被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误

9月16日,《今日聚焦》报道了《不该产生的失信记录》,在青从事多年进出口贸易的宫女士,因为被法院错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但个人生活遭受影响,数千万元的合作项目也可能因此落空。节目播出后,崂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登门致歉,并回应表示,执行工作中确实存在失误,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内部管理,提升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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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崂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于案件再审进行期间将宫女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实违反程序,原因在于法院方面前期工作失误,将依规处理责任人员。

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伦山:“上失信名单的案件,我们一般都是批量往上推送。这个案子是我们的书记员和法官衔接上出现了问题,没有发现本案已经有中止执行裁定。下一步我们将对有关办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院里相关制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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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接到宫女士反映后,崂山法院次日做出删除其失信信息的决定,宫女士在出行和部分金融机构所受限制得以解除,但其支付宝上的失信记录仍然存在,这也给宫女士在业务往来方面带来隐患。究竟何时能让这一不该发生的错误纠正,崂山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将此情况上报,将继续积极推进解决。


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伦山:“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批准撤销(宫女士的)失信名单,对于支付宝这一块,因为它撤销需要一段时间。我们会密切关注支付宝,并且适当地督促他们尽快撤销她的失信名单。”


崂山法院负责人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干警的业务培训和失信限高的条件审查,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工作不足,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崂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建伟:“我们工作中在管理方面,在执法程序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们马上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以此为例,认真查找问题,全面改进工作,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9-9-20 10: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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