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网了解到,胶州湾医院使用了一名药士李雪从事发药工作,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胶州湾医院进行了1000元罚款处罚。 据悉,药士李雪为胶州湾医院的一名员工,却在院内从事发药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1月18日对胶州湾医院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信网了解到,《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据了解,胶州湾医院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综合医院(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经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胶州湾医院,该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员工李雪是一名药士,有发药工作的资质,且暂未接到关于其从事发药工作违法的通知。对于此事,信网正在进一步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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