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因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江苏路店)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0元。记者联系到该药店店长,对方对此事表示否认。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了解到,该店所进2000只口罩并未进行销售。 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江苏路店)于2020年1月27日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据了解,该批次口罩的标示生产厂家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标示产品注册证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生产日期:2019年8月6日、包装规格:20只/包)2000只。进购价格为0.85元/只,没有销售,货值金额为1700.00元(以购进价格计),无违法所得。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25000元。 记者通过“天眼查”系统了解到,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江苏路店)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9号甲,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依据食药监督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准字号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但不能含“中药饮片”等。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3月28日,记者来到该药店,但当时负责人不在店内。 记者留下了电话,随后该店负责人联系了记者。对方表示,目前店内并未收到类似处罚,对于处罚内容也不知情。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了解到,该店所进2000只口罩并未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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