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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铁华润城商铺被质疑“最霸道”合同:面积误差多少都得认 最多要补十多万

青铁华润城的商铺最近交房了,却无缘无故比购房合同约定的多出了大约5%的面积,业主需要额外补交十多万元的购房款,这还不算,多出来的面积竟然全部都是公摊,实际使用面积一点都没多。近日,市民孙先生(化名)向半岛记者反映,青铁华润城商铺的100多位业主遭遇到了霸王条款,合同内白纸黑字说明无论面积差额多少,业主必须要接受并据实结算。


临近交房,100多位业主被通知补交房款

6月中旬,青铁华润城商铺的业主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除了要按照要求去收房以外,业主还需要另外补交房款。“大概每一户都要补交两三万到十几万不等,面积大小不同,补交的房款也不同。”孙先生说。


孙先生称,起初大家并没有多想,反而很高兴。“之前收到过开发商的通知,因为疫情可能会延期交房,没想到能如期交房,再说面积大了也没什么不好。”孙先生说,有很多业主当时都是带着钱去收房的,如果不是有细心的业主发现有猫腻,可能大家都稀里糊涂把钱交上了。


据业主所说,商铺的交付流程十分不正规,没有集中办理手续,开发商也没有公示任何验收通过的证件,就连通知交房的时间也都是错开的。“有一位业主对增加的面积有疑问,主动向开发商要求开实测数据,这才知道增加的面积全部都是公摊。”孙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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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中一位业主李女士的商铺为例,购房合同约定,她购买的商铺面积为41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为36平米,现在开发商通知她的商铺面积变为了43平米,而实际使用面积还比之前少了,李女士认为这显然很不合理


“一共114套商铺,几乎每家都要补钱,我这已经算差的比较少的了,还有的业主房屋面积增加以后,实际使用面积还少了两到三平米,增加公摊以后,有的业主房子的公摊比例都要达到近50%。”李女士说。


业主质疑欺诈,购房合同多处 “霸王条款”

当初买房时,业主看好的是这个项目的位置、交通和公摊比例,可现在公摊变大了,相当于这个房子的性价比大大折扣,这也让业主质疑开发商在销售方面有欺诈行为。而在购房合同中,业主也发现了几处问题。


记者了解到,青铁华润城的商铺从2018年上半年开始销售,有一部分业主是在2018年购买的,还有的业主是在2019年买的,虽然都是同一批商铺,可购房合同确有两个版本。




记者注意到,较早的那份购房合同中,第十一条对面积差异做出了补充及修改,其中明确说明若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主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存在误差,买受人同意不退房,双方同意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据实结算房款价。业主认为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


后来买房的业主签的合同内容更加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合同中有一条说明无论差额多少双方均愿意接受,并按产权登记面积(即实测建筑面积)及合同约定单价据实计算,多退少补,双方不以面积差异为由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意味着无论交房时面积多出多少,业主必须无条件补交,并且不能够提出退房。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全都偏向开发商,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按照这些条款,岂不是开发商不用受任何管束,想把房子建多大就建多大,让补交多少钱我们都得交上,那业主的利益谁来维护。”业主抱怨道。


协商多次,开发商说法前后不一

从6月份开发商通知交房至今,因为多出的公摊面积补交房款一事,业主称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此事,但业主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业主告诉记者,对于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开发商并没有给出解释。而对于多出面积的质疑,开发商前后给出了两个说法,但公摊到底加到了哪里,开发商也说不清楚。


业主介绍,起初开发商说的是在建设过程中增加了电表间、水表间、管道井等等。业主称去规划部门查询以后才发现,开发商并没有变更过规划,这样的说法只是搪塞业主而已。后来,开发商又改变了说法,称是前期的预测算出了问题,有些公摊并没有给业主计算上,所以现在要补上。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面积误差约定,误差允许的比例为3%,在3%以内超出部分,业主是要按照价格补钱给开发商;但是大于3%的话,3%以内的面积需要补交钱,超出3%的部分就算是开发商赠送,不计入房价。


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最终口头给出的答复为业主需要承担3%以内面积的房款,并免除半年的物业费。“全部都是公摊面积肯定不行,最起码是公摊和使用面积一比一的比例。”业主对于开发商的处理结果并不认可。


律师:面积误差超出3%,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来到青铁华润城售楼处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记者的采访,相关负责人也并不在售楼处内办公。8月21日上午,记者又拨打了青铁华润城销售经理的电话,在了解了情况后,对方称会联系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关部门同事落实情况,尽快给记者回复。截止到发稿前,青铁华润城方面并没有做出回应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经常遇到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律师建议,如因此与开发商发生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市民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认为,双方最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本身就有问题,在面积误差这件事情上开发商有难以推卸的责任,业主表示会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 2020-8-25 1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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