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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女孩骑车撞宝马三年后成被告后续:首次开庭未宣判

9月17日,媒体报道了未满18岁的莱西女孩小臧2017年11月17日下午骑电动车上学途中,与一辆宝马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与宝马车驾驶员已经协商好互不追究责任,如今却被宝马车的投保公司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告上法庭,向她代位追偿35000元。9月17日上午,此案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首次开庭,双方就证据进行了质证,没有当庭宣判。


宝马车主经诉讼才拿到理赔款


据小臧的妈妈王女士介绍,当天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出庭,没有提交新的材料和证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保险报案记录显示,2017年11月17日14时20分,宝马车就向保险公司报了险。出险经过记载,两车相刮后本车(即宝马车)刮路杆,左反光镜、前杠、右前轮损,三者电动车损,三者伤1人。


“这个记录与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王女士说,事故发生在当天13点30分左右,宝马车仅仅是右前轮轧上了马路沿,现场也根本没有路杆。据她回忆,事故发生时小臧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倒地时磕了一下头部,她赶到现场后还担心孩子受伤,但去医院拍片之后发现并无大碍,对方随后协商了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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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把小臧告上了法庭


保险公司的起诉材料,还原了宝马车主的理赔过程。宝马车主2018年1月初在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47560元。经莱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车主与中国人保烟台市分公司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支付给车主35000元,车主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未盖公章的认定书能立案?


王女士告诉半岛全媒体记者,在9月17日的开庭过程中,她就对方的起诉材料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


首先,对方提交给法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盖公章,王女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为什么会受理对方的起诉。“我向法官提出来以后,法官询问对方律师的意见。”王女士说,这时,对方律师称有盖章的认定书,说着就从随身携带的手机里调取了一张图片,展示给法官看。


“即使是对方手里有盖章的事故认定书,那也肯定是后来才从交警那里拿到的。”王女士说,自己得知孩子成了被告后,曾经到交警处查阅过当年的案卷,里面的存根上仍然没有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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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提交给法院的事故认定书没有盖章


“这份未盖章的事故认定书上,也有一些地方与事实不符。”王女士说,认定书上写着,事发当天,小臧“驾车沿威海路由东向西逆行至事故处”。“事故发生时,孩子确实处于逆行状态,但孩子是骑着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行驶方向认定错误。”王女士说,孩子当年才15岁,刚上高一,事故认定书上认定孩子驾车,到底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却没有说清楚,有点混淆事实的感觉。


为何剥夺孩子的抗辩权?


最让王女士质疑的是,从2017年11月17日事故发生到今年8月29日接到法院传票,她们一家始终不知道,已经协商私了的交通事故,孩子被判定全责;并且更不知道,当时的剐蹭给对方车辆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需要花费47560元的修车费。


“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索要理赔款时,为何不通知我们?”王女士说,她向对方律师提出了这一点,但对方律师表示,当年在莱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保险公司也提出过让小臧出庭,但未获得当时的法官同意。王女士对此回答更加疑惑,进一步追问原因时,对方律师避而不答。


“如果小臧在当年的事故中要承担全责,那么在宝马车主事后起诉保险公司时,他们的这起诉讼就涉及到了小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与车主经协商达成调解,支付车主车损35000元,剥夺了小臧的抗辩权,使小臧无法对事故责任认定、损失范围和损失大小进行抗辩,侵害了小臧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程序正义,依法不应采信。”小臧的代理律师认为,那就应该由调解的双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应再向小臧追偿。


发表于 2020-9-18 10: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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