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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一孩子身上多处淤青,在托管班被打伤?警方已介入调查

  10月9日,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家孩子在上托管班时,被托管班负责人两次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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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孩子身体多处淤青
  怀疑在托管班被老师打了

  王女士向记者介绍,她的孩子小文读2年级。本学期开学后,王女士于9月9日,将小文送到了即墨区流浩河三路168号启翰苑小区北门弘大精品托管班上午间托管,没成想,这托管班才上了几天,就在9月18日,晚上回家给小文洗澡时,发现孩子的右臂有被掐过留下的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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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孩子告诉我是自己摔倒了,我和孩子爸当时也没太当回事。”王女士说,

  就这样又过了10天左右,到了9月28日,她给小文洗澡时,又发现了孩子的左臂有明显的掐痕,头上还鼓起一个包,刚开始小文还说是摔的,后来又说是和同学打架……在多次逼问下,小文竟然说出了让王女士震惊的原因:是他在午休期间没睡觉和其他同学说话,才被托管班的一个姓孙的老板给打的。小文说姓孙的老板不仅掐了他,还拖拽着他到楼梯,其间他的头撞到了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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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班:孩子先咬了老师
  且有部分伤是事发前几天就有

  9月28日,得知小文是被打伤的当天,王女士就到即墨潮海派出所报了案。

  记者与该托管班取得了联系,据一位王姓负责人介绍,小文平时非常调皮、淘气。事发当天,小文在午睡期间发出噪音,影响了其他同学的休息,托管班的老师在制止小文期间,小文咬了老师一口。随后,另一名孙姓负责人闻声上楼,进行处理,但小文仍不配合,便发生了拖拽孩子的情况。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孩子是个好孩子,他一开始不听话时,我们告诉孩子要打电话给他的妈妈,让他妈妈过来谈谈,小文还说不要打给他妈妈,他会听话,孩子的伤,孩子的母亲清楚,有部分伤是事发前些天造成的,网络上的传言和现实不一样,不全是我们的原因。”

  警方:
  此事还在调查中

  对于这家托管机构是否合法,记者与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潮海工商所取得了联系,据工作人员介绍,弘大精品托管班的工商、食品安全相关证件登记在案,均能查到。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某托管中心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里有明确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规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权、健康权,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对外界侵扰的抵抗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差,容易受到伤害,这就需要教育机构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不仅应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还应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保制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

  所以简单来说:若教育机构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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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0: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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