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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证就充装天然气 青岛交运集团下属公司被罚10万

没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就给车辆的车载气瓶充装LNG(液化天然气),近日,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上述行为,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该公司也因此被罚款10万元。信网曾致电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但是对方未就此事作出回复。

信网获悉,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处转交的“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报告”,2020年9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联合执法,对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设在莱西市深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的一处LNG加气点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气点有一辆标示容积为42.5立方米的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带有LNG加气装置,检查时该加气点工作人员正在给一辆车牌号鲁BX8729的公交车的车载气瓶充装LNG。

然而,该公司工作人员现场不能提供该加气点气瓶充装许可证。执法人员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依法对充装设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对于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4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交运集团下属的子公司,负责交运集团内部燃料采购、供应,保障车辆运营。该加气点是为交运集团莱西交运公司实现“村村通”的165辆城乡公交LNG车辆配套设置,提供LNG气源保障。从2015年2月开始对LNG城乡公交车辆进行充装,共充装73235车次,加气费用由公交集团统一内部核算,不收取费用,不对外营业,无违法所得。因规划、消防前置审批原因,未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目前,已停止了该加气点的充装行为。

2020年1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整。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交运集团青岛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会反馈给相关负责人,由他们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发表于 2020-12-17 1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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