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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资料 胶北镇卫生院被警告

近日信网获悉,由于胶州市胶北镇卫生院伪造病历资料,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胶北镇卫生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了解,胶北镇卫生院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12月18日依法对胶北镇卫生院下达了20201215121312371158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胶北镇卫生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胶北镇卫生院的有效期自2018年7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发表于 2021-1-12 10: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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