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深化城阳区学前教育改革,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深化城阳区学前教育改革,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巩固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镇化加快的新形势、新挑战,抓住当前制约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扩大城镇普惠资源供给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幸福成长。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全面普及、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开放多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市前列。主要目标: (一)学前教育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足,逐步实现按规定班额招生,学前三年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公益性早期教育指导服务,2-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受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二)学前教育普惠性显著增强。建立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90%,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基本实现相对就近入园。 (三)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断提高,达到8%以上。 (四)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面实现数量达标、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一定比例;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待遇明显提升,幼儿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 (五)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局属和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全区70%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城乡、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均衡度大幅提升,各类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新增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拓宽经费来源,区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坚持精准投入,学前教育财政经费重点用于扩大城区普惠资源、建设农村幼儿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和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学前特殊群体入园等。继续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从2017年到2020年,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850元、950元、1050元和1150元/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2400元、2800元、3200元和3600元/年。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社区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奖补,对新建幼儿园按照每个教学班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改扩建幼儿园按照每个教学班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新建一处标准规模的伙房奖励15万元。继续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标准,2017年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均资助标准提高到1800元/年,2018年提高到1900元/年,2019年提高到2000元/年,2020年提高到2000元/年以上,资助范围为城镇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二)加强城乡幼儿园规划建设。加强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省、市级示范园创建工作,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各街道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租、出售公办幼儿园。2020年前,对已出租、出售的社区幼儿园,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收回;对已出租、出售的高校投资建设的幼儿园,由高校负责依法收回。 1.加大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2018年计划扩建区实验幼儿园9个班;至2020年,计划在城区规划论证新建15个班规模的幼儿园2所。 2.加快划拨地幼儿园建设和回购。落实《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发〔2016〕1号),自2016年1月后获得划拨地使用权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土地拍卖出让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普惠性幼儿园。2016年1月之前的,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目前全区14处该类幼儿园(附件)建成后,由区政府逐一实施回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每处幼儿园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格进行回购,由区财政分三年付清。城区范围内的由现有公办幼儿园办成分园,其余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信誉度高的幼儿教育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加快社区幼儿园建设。对城区或人口密集的社区,具备改扩建条件的,政府以奖代补,鼓励改扩建;未配建幼儿园的社区,根据居住人口数量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政府给予奖励支持,到2020年,力争实现一社区一园的办园目标。对近几年新建的标准化社区幼儿园,且招收一定数量非社区人员子女,每年从收费结余中按比例给予社区一定奖励。 4.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范围。在人口密集、公办幼儿园不足区域,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范围,增加普惠性学位。 (三)增加公办教师配置。依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幼儿园需要足额安排进人计划。逐步提高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到2020年,达到每所农村幼儿园配置1名公办幼儿教师的目标。 (四)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落实《青岛市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以普惠、公平为导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负担能力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价格体系。制定《关于做好城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条件、办园质量、保育教育成本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分类定级,并依据类型等级确定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五)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全区幼儿园实现光纤入园,按标准配齐信息化设备。加快学前教育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推进幼儿园建立家园网络互通平台。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园长、幼儿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六)深化幼儿园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镇幼儿园片区管理理事会制度,统筹片区内幼儿园保教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对口帮扶等工作,促进每一所幼儿园内涵发展。完善农村镇域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委员会制度,统筹镇域幼儿园规划布局、经费管理、教师管理、设备配备、保教管理等工作。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支持城镇幼儿园对口帮扶农村幼儿园。深化办园模式改革,通过名园办分园、集团化办园、委托办园、跨区域合作办园等方式,增加优质幼儿园数量。探索区实验幼儿园与城阳街道小寨子社区幼儿园跨区域合作办园模式,实现教师资源和管理经验共享,提升社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办法,合理确定幼儿园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 (七)提升园长、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实施新一轮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加快推进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园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和专业素养培训,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形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社会保险问题。到2020年,经考核认定的公办幼儿园、街道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其工资应达到当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以上,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列入街道财政预算。 (九)深化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登记注册监管。加快完善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以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为依托,设立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机构。通过单独设置或依托现有相关机构附设、购买服务等形式,设立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指导中心,组织指导辖区内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公益讲座、亲子课程、送教进村、网络宣传等形式多样、科学规范的早期教育指导活动。研究编制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方案,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购买服务等形式,每年向辖区内2-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不少于6次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十)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丰富幼儿园课程资源,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健全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完善幼小衔接课程,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促进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十一)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依法治园,提升管理效能。卫生计生、民政、公安、价格监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指导。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深入落实幼儿园年度检验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职工资格和待遇、安全、卫生、师德和保教行为、保育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判定年审是否合格依据。完善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在城阳教育信息网设立公示平台,将幼儿园登记注册、年审、类型等级、招生收费、行政奖励或处罚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健全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引导幼儿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园共育水平。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幼儿园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加强办园行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办园行为。加强对未注册幼儿园的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未注册幼儿园的分布情况,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达不到办园条件的,纳入常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要注重对未注册幼儿园入园幼儿家长的宣传引导,预先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教育、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职责。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区和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区、街道政府责任,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街道承担本辖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引领、机制创新、投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三)深化综合改革。依据《青岛市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纳入政府督导督查范畴,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体系,将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目标任务列入区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要完善学前教育考核评价、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保障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强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科学化水平。 附件:城阳区划拨地小区配套幼儿园信息表 城阳区划拨地小区配套幼儿园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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